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95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95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9541號債權人 陳文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劉曾桂連 (即 劉奕增 之繼承人)、 劉世雄 (即劉奕增之繼承人)、 劉世箴 (即劉奕增之繼承人)、 劉世鏡 (即劉奕增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劉奕增之繼承系統表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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