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11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楷峻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沛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書記官田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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