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五號
原告丁○○
甲○○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蕭道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日~B書記官李銷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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