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2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299號原告大唐江山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吳國平 訴訟代理人 詹君平 被告 詹國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四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雅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書記官曾百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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