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О一號
聲請人即被告甲○○右列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即被告聲請具保停止被告之羈押。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本院前以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情事,認有羈押之必要,執行羈押。茲因上項情事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消滅,本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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