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3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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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13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3號原告啟耀金屬工業有限公司兼代表人 陳宗雄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文進 律師被告彰化縣政府代表人 王惠美 訴訟代理人 林孟篁
張喬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8年5月29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兩造請準時到場。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蔡紹良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書記官詹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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