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侵上訴字第2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侵上訴字第2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上訴字第2586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O樺真實姓名.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劉秋蘭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O樺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O樺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01年3月28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黃家慧法官張靜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淑芬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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