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4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421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政雄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宏節
法官蔡寶樺法官沈培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4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421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政雄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宏節
法官蔡寶樺法官沈培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