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亡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亡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亡字第147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年股)上列聲請人聲請對失蹤人張漢光為死亡宣告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杰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書記官周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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