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3年度桃簡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簡字第350號
原   告 銘燁消防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鈞哲
訴訟代理人  鄧又寧
       林添吉
被   告 耀捷境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馬天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
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4月29
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姚懿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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