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簡字第350號
原 告 銘燁消防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鈞哲
訴訟代理人 鄧又寧
林添吉
被 告 耀捷境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馬天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
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4月29
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姚懿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