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7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七七三號
聲請人融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八七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邱瑞祥~B法官呂仲玉~B法官陳心婷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
法院書記官黃文琪~F0~T40┌──────────────────────────────────────────────────────┐│證券附表:九十一年除字第七七三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中華開發桃園分行│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玖仟叁佰肆拾壹元│AH000九六九││││司││││一││├─┼─────────┼─────────┼───────────┼────────┼────────┼──┤│2│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中華開發桃園分行│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陸仟陸佰零貳元│AH000九六九││││司││││二││├─┼─────────┼─────────┼───────────┼────────┼────────┼──┤│3│玉座企業有限公司│新竹國際商業銀行中│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肆萬壹仟柒佰貳拾│AA三三二九七四││││ 林文明 │壢分行││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