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60號
原告 蔡孟臻
被告 張坤智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113年度訴字第98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王義閔
法官巫美蕙
法官鮑慧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書記官方維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60號
原告 蔡孟臻
被告 張坤智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113年度訴字第98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王義閔
法官巫美蕙
法官鮑慧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書記官方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