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63號
附民原告 杜冠毅
附民被告 林展丞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交簡字第262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莊政達
法官陳淑勤
法官黃鏡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茜雯
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63號
附民原告 杜冠毅
附民被告 林展丞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交簡字第262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莊政達
法官陳淑勤
法官黃鏡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茜雯
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