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131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卓慶峯
薛閔議上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0000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1月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蔡孟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鈺娟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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