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252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豐銘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莊豐銘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0月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陳孟皇法官蘇昌澤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佩蓁中華民國11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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