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2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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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23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俊强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碧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宛榆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