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099號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代理人 王郁雯
相對人 蔡冠宇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099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下午3時28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朱燕文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王郁雯
相對人蔡冠宇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7,000元整。給付方法:自民國114年10月15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2,000元,及115年1月15日給付1,000元,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願加付4,000元違約金。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王郁雯
相對人蔡冠宇
調解委員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
書記官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