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83號原告 伍勝良
伍呂美雲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勇雄 律師被告 黃麗美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箐
法官吳佳穎法官曾建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
書記官秦富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