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六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七六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蔡紹良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葉春涼~F0~T40┌──────────────────────────────────────────────────────┐│支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六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黃張玉梅 │彰化縣彰化區漁會│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肆萬捌仟伍佰捌拾│0000000│││││││元│││├─┼─────────┼─────────┼───────────┼────────┼────────┼──┤│2│ 顧暎庫 │彰化縣花壇鄉農會│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壹拾柒萬陸仟肆佰│A0000000│││││││元│││├─┼─────────┼─────────┼───────────┼────────┼────────┼──┤│3│ 葉彬鈿 │臺中商業銀行二林分│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壹拾捌萬壹仟肆佰│ENA一00九五│││││行││玖拾元│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