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原投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原投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因侵占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原投附民字第1號原告 蘇崑益 被告 全嘉柔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原投刑簡字第2號侵占案,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廖慧娟
法官李昇蓉法官吳金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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