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30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李健誌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張藝騰 律師
許宇鈞 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3年10月2日宣判,茲因本案尚有被告是否繳回犯罪所得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取消前開宣判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施俊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欣叡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30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李健誌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張藝騰 律師
許宇鈞 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3年10月2日宣判,茲因本案尚有被告是否繳回犯罪所得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取消前開宣判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施俊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欣叡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