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30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李健誌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張藝騰 律師

許宇鈞 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3年10月2日宣判,茲因本案尚有被告是否繳回犯罪所得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取消前開宣判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施俊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欣叡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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