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136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21362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務人 陳秀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零柒萬捌仟叁佰玖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債務人於民國110年1月4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390,000元
,約定於民國130年1月7日清償,利息依本行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調整,現行年利率為1.64%,延遲還本或付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逾借款到期日(含援引加速條款之情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原貸款利率之百分之十,逾六個月以上者,按原貸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並立有房屋貸款約定書可證。
㈡惟詎料前開借款未依約還款,僅繳息至110年4月14日,餘
欠本金385,988元前欠款金額屢經催討仍未清償,依約定書第八條第四款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爰此相對人等已喪失期限利益,今債務人依約既為借款人,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
㈢債務人於民國110年1月4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710,0
00元,約定於民國130年1月7日清償,利息依本行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調整,現行年利率為1.64%,延遲還本或付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逾借款到期日(含援引加速條款之情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原貸款利率之百分之十,逾六個月以上者,按原貸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九期,並立有房屋貸款約定書可證。
㈣惟詎料前開借款未依約還款,僅繳息至110年4月14日,餘
欠本金1,692,411元前欠款金額屢經催討仍未清償,依約定書第八條第四款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爰此相對人等已喪失期限利益,今債務人依約既為借款人,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
㈤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附呈之房屋貸款約
定書可證(原本如奉鈞院通知即當呈送核對)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實為德便。
釋明文件:房屋貸款約定書兩份暨台幣客戶基本資料及放款帳戶基本資料及利率查詢表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
書記官鄭俊明附表110年度司促字第21362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陳秀琴│自民國110年4│至清償日止│年息1.64%│││385988││月15日起│││││元│││││├──┼───┼─────┼──────┼──────┼───────┤│002│新臺幣│陳秀琴│自民國110年4│至清償日止│年息1.64%│││169241││月15日起│││││1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陳秀琴│自民國110年1│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385988││0月16日起││之二十計算之違│││元││││約金││││├──────┼──────┼───────┤││││民國110年7月│至民國110年1│按上開利率百分│││││13日起│0月15日止│之十│├──┼───┼─────┼──────┼──────┼───────┤│002│新臺幣│陳秀琴│自民國110年5│至民國110年7│已計未收之違約│││169241││月16日起│月12日止│金1元│││1元│├──────┼──────┼───────┤││││自民國110年1│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0月16日起││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最高以連│││││││續九期為限││││├──────┼──────┼───────┤││││自民國110年7│至民國110年1│按上開利率百分│││││月13日起│0月15日止│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