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營訴字第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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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民營訴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勞動)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民營訴字第6號原告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威廷 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 律師
田崧甫 律師被告 鄭慶章 訴訟代理人 王志中 律師被告力禾國際種苗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德光 被告 吳思瑩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建智 律師
陳世明 律師 梁家豪 律師被告 李善忱
李雯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建暲 律師被告張德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營業秘密損害賠償(勞動)事件,指定應由技術審查官施雅儀依民國110年12月10日修正施行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法官林怡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
書記官鄭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