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119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簡字第1193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嘉隆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9345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受理案號:110年度審易字第307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洪嘉隆犯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洪嘉隆與 沈旨凌 均任職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洪嘉隆因追求沈旨凌遭拒而心生不滿,竟基於恐嚇之犯意,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以其所有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手機1支傳送如附表「內容欄」所示之訊息予沈旨凌,以此等加害身體、名譽、財產之事恫嚇沈旨凌,使沈旨凌接收上開訊息內容後因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嗣經沈旨凌報警處理,始查悉上情。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沈旨凌於警詢及偵訊中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告訴人提出之通聯紀錄、LINE通訊軟體對話記錄截圖及iMessage對話訊息截圖附卷可憑,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按刑法所定恐嚇,凡一切之言語、舉動足以使他人生畏懼心
者,均包含在內(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1310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又恐嚇係以使人心生畏怖為目的,而以將加害之事實相通知,以妨害其意思活動之自由,其表示方法之利用語言、文字、圖畫或舉動等,並無限制,且加害之內容須行為人所得直接或間接支配之事,而以受惡害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查被告傳送如附表「內容欄」所示之訊息予告訴人,實已足使告訴人心生畏怖,顯然欲使見聞者相信被告將對其身體、名譽及財產等未來不利之事通知告訴人,衡酌社會一般觀念、常情,及一般有理解事務能力之人均得了解其意涵,並將因而心生畏怖恐懼之情,至為顯明,核與恐嚇之構成要件相符甚明。
㈡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告
所為如附表編號3-1、3-2係於同一天之密切接近時間內,侵害同一法益,其各行為之獨立性薄弱,應視為數個舉動接續施行,而論以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被告所為如附表所示之6罪間,犯意有別,時間不同,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㈢爰審酌被告未能審慎處理人際相處問題,僅因不滿告訴人之
交友態度,即未思以理性平和之方式處理,竟以傳送如附表所示之訊息內容恐嚇告訴人,使告訴人心生畏懼,其行為誠屬可議;另斟酌被告雖有意與告訴人調解,然告訴人表示被告造成其很大的傷害,再見到被告都會害怕,無意願與被告調解等語,有本院辦理刑事案件電話紀錄查詢表存卷可參(見審易卷第87頁),致未能達成調解以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乙情,與被告於本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自述其教育程度、工作狀況、身體狀況及家庭狀況(詳見本院卷第79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㈣再審酌被告本案所犯6罪,犯罪時間相隔短暫,罪質相同,
是綜合考量其上開6罪之類型、所為犯行之行為與時間關連性及被告整體犯行之應罰適當性等總體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㈤另被告固具狀請求為緩刑宣告等語,惟審酌被告恐嚇危安之
行為實屬不當,造成告訴人心理莫大恐懼,除未能獲得告訴人之宥恕、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故本院斟酌前開各情,認為被告所犯之罪以宣告如主文所示之刑為適當,且不宜依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予以被告緩刑之宣告,併此敘明。
四、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未扣案之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手機1支,為被告所申辦且供被告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認在卷(見警卷第4頁;偵卷第27至28頁;本院卷第78頁),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分別在被告所犯6次犯行項下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林濬程提起公訴,檢察官賴帝安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
刑事簡易庭法官陳芸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
書記官黃昰澧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時間│內容│宣告刑及沒收│├──┼──────┼───────────────────────┼────────┤│1│109年3月11│事情搞得如此白熱化,已經沒有人不知道妳在八大兼│洪嘉隆犯恐嚇危害│││日下午7時14│差…最好妳誠心誠意的來跟我道歉…資深公務員的妳│安全罪,處拘役貳│││分許│應該很清楚…哪一天萬一想不開…行政處分是免不了│拾日,如易科罰金││││的…可悲的會是妳剩下的只有靠妳那點可憐微薄的公│,以新臺幣壹仟元││││務薪資去還債、討生活…最好妳事誠心誠意的來跟我│折算壹日。未扣案││││道歉…│之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八二三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2│109年3月│三個條件:1、親自來跟我道歉2、法務部廉政署│洪嘉隆犯恐嚇危害│││13日下午8時│南部調查中心3、所有的客人會知道你白天的工作│安全罪,處拘役貳│││58分許│妳兼差地點其實我都很清楚,也是超近...若想大│拾日,如易科罰金││││家平安無事,好好過自己的生活,請主動打電話來…│,以新臺幣壹仟元││││要不,等我道貴店,只會剩下2和3的選項…我只想│折算壹日。未扣案││││要事情最好只停損在第一個選項就好了…請三思!│之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八二三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3-1│109年3月14│所有妳在 晶華 兼差的對話截圖與妳在現場照片,我已│洪嘉隆犯恐嚇危害│││日下午4時6│經準備好了,隨時可以投遞,高雄市就這麼小,南部│安全罪,處拘役肆│││分許│調查小都非常很近,也連郵資都可以省了。妳再截圖│拾日,如易科罰金││││去高雄分公司搞小動作,我無所謂,我隨時可以平調│,以新臺幣壹仟元││││去任何地方,甚至我不需要這份工作,我也很OK,我│折算壹日。未扣案││││不像妳們,好像沒了這份工作會餓死全家人一樣…而│之手機壹支(含門││││到時廉政查到高雄分公司,看妳怎對得起 老王 ,看妳│號0000000││││的債怎麼還…妳離得開高雄嗎?唸在對高雄分公司的│八二三號SIM卡壹││││名譽與不讓科室長官難做,在公司我不會有任何作為│張)沒收,於全部││││。而妳以為那些的狗兒只聽妳一面之辭而挺妳,甚至│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他們根本是自不量力而從中作梗,只會把事情搞爛,│不宜執行沒收時,││││我是無所謂。再說,那些狗兒都是有家室的人,到最│追徵其價額。││││後他們閃妳都來不急,還會為了妳而不顧自身的家庭│││││和諧嗎?妳永遠想不到我的能力所及,人脈層級到哪│││││,只是我不願意動用到人情。現在就差一妳句話,我│││││現在有空,最好打來大家說清楚講明白,一切就會沒│││││事,若妳不願意也沒關係,我只能在高山上看這一切│││││的笑話,高雄分公司及王老先生真的會被妳搞死…喔│││││!對了,晚點我真的是沒時間,我跟最愛妳的“朋友│││││"約在晶華談事情…唉呀!叫妳打來用講的比較快,│││││害我老是忘了,多浪費我的簡訊費。我的同學是報社│││││的,他們是那種偏愛監所內幕的消息的報社,妳這檔│││││事他們一定超愛。專業攝影師+晶華對面不是有 小七 │││││嗎?妳就懂了!││├──┼──────┼───────────────────────┤││3-2│109年3月14│理性的心平氣和好好說,妳也沒必要搞小動作,把一││││日下午7時34│切說清楚、講明白,大家就平安無事過好自己的生活││││分許│,我已經好言相勸了,決定權在妳。就怕妳不願意,│││││那我只好依法行事,最後所有人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落在妳身上...別以為我是刻意找的,對我來說是超│││││順路,後驛這一帶,我住了近20年,只能說這真的是│││││天意。妳的所有謊是如此的笑果十足剛剛妳家的小弟│││││居然跟我說"妳現在都不會進去了",是吧..!!??妳也│││││不願意好好談,是吧!?總跟妳說我沒在開玩笑,一直│││││是真的。所有的證據已經收集確鑿,妳以為"躲"就閃│││││得過!?對,妳說得很對,只是同事,但只是妳不知道│││││妳哪裡得罪了妳的好同事。我會給妳時間,至於多久│││││的時間我自己也不清楚,我會跟廉政以及報社的熟人│││││談看看。事情可大可小,就看妳了。若妳不相信,我│││││可以先傳一張大小姐妳在晶華的照片給妳欣賞。需要│││││嗎?妳也不用去想找什麼方法可以解套,或是去找狗│││││兒們line訴苦,請他們幫妳想辦法,那只會把事情搞│││││大,或是再截圖去當爪耙子,叫上頭來釘我或請託我│││││,或是用任何的法律來告我騷、弄個性平會來審議我│││││,這都無濟於事,一切沒有妳公務員在八大兼差的事│││││來得精彩,那只會加速更悲慘的人生的開始,蒙羞了│││││養19年的高雄分公司而已。別以為今天會是兒女私情│││││之小事而搞成這樣,若真這樣想真的是大錯特錯的好│││││笑那個"當天"我就知道了,接著沒兩天的時間所有物│││││證都在我手上了甚至高市府所有的相關單位有很大的│││││可能性去查核晶華,到時連幫妳的人都避妳唯恐不及│││││。一切都是依法行事,決不寬貸,沒得關說。妳不知│││││道我的底,而當時在國外自然我有我的生存技能,才│││││可以那樣生存、活下來...││├──┼──────┼───────────────────────┼────────┤│4│109年3月15日│昨晚我跟報社和廉政的友人談過了一整晚。他們說會│洪嘉隆犯恐嚇危害│││中午12時56分│若我決定了,他們一定會優先盡速辦理,因為對他們│安全罪,處拘役貳│││許│而言有功獎,也會因此陞遷。我也跟他們說,先給妳│拾日,如易科罰金││││一些時間,反正要依法辦理,所有資料都備妥,會很│,以新臺幣壹仟元││││輕易的就上報通過。不過,他們跟我說有些事你一定│折算壹日。未扣案││││得知道,這不只攸關妳個人公務員身分的資格、也攸│之手機壹支(含門││││關整個獄政體系,尤其是法務部對高雄分公司的後續│號0000000││││處理…等等,會牽扯的層級太多,我也懶得打字。若│八二三號SIM卡壹││││妳還傻傻的躲,不願意來跟我說明協商,或是妳要直│張)沒收,於全部││││接找廉政說明,也可以。但,報社那邊我只能儘量拖│或一部不能沒收或││││時間,因為他的總編很喜歡這個大頭條。反正人生是│不宜執行沒收時,││││妳的…對了,我廉政的友人還說是真的辦下去,層級│追徵其價額。││││至少會到王老先生,因為老王有包庇之虞││├──┼──────┼───────────────────────┼────────┤│5│109年3月16│再儘量搞鬼沒關係。越是來關心的人,越是顯得跟妳│洪嘉隆犯恐嚇危害│││日下午5時57│的債務和相對利害有關係。其中牽扯到誰,我不會比│安全罪,處拘役貳│││分許│妳不清楚。沒人救得了你,時候到了那些”誰”自保│拾日,如易科罰金││││都來不及了。一直再給妳機會與時間,珍惜二字對永│,以新臺幣壹仟元││││遠是個奢侈,永遠不懂得如何寫。到目前情況,我還│折算壹日。未扣案││││可以斡旋和拖延,妳再拖下去,連我擋不了廉政和報│之手機壹支(含門││││社時,就請自求多福。還是一句話,自己打來解釋清│號0000000││││楚希望高雄分公司和相關人士,以及妳的人生,不會│八二三號SIM卡壹││││毀在妳自己手裡。│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6│109年4月19│(傳送告訴人已故男友照片)我好想妳我每晚都看著│洪嘉隆犯恐嚇危害│││日下午5時31│妳我好懷念暴打妳屌打妳又有錢花的日子我永遠會等│安全罪,處拘役參│││分許│妳下輩子我要跟妳在一起記得明年四月一號來看我│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八二三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