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383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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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38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383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建明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 蘇天成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經核債權讓與通知係寄債務人「屏東縣○○市○○街○○○號」之地址,惟非本人收受,且其業於民國107年4月25日將戶籍遷徙至「屏東縣○○市○○路○○號」,故請重新對其最新戶籍地址為債權讓與通知送達,並提出該通知函及收件回執影本。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2月6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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