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27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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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274號

聲請人 簡瑟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ARCEGAWILMAMATEO( 瑋瑪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本件本票有無請求利息?若有,請求利息之利率為何(聲請狀請求請求事項意旨不明)?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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