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292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2920號

原告 楊思華

訴訟代理人 林榮修

被告 林秋吉

洪淵誥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洪青雲

被告 鄢洪美玉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10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秉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王志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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