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六五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甲○○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法官戴嘉清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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