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2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羈押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2484號聲請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因犯罪嫌疑重大,經本院認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之情事,非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有羈押之必要,自98年2月9日起執行羈押。茲因上項情事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消滅,本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戴嘉清
法官陳信旗法官林晏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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