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法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選任臨時董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法字第12號聲請人花蓮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傅崐萁 代理人 陳螢榛 相對人財團法人東海岸文教基金會代理人 尤小貞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選任臨時董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選任如附件所示之人為相對人之臨時董事。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89年3月13日許可相對人設立,相對人於89年5月2日取得法人登記證書,依相對人捐助及組織章程規定,董事長及董事之選聘及解聘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現任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後行之,惟相對人現因部分董事年事已高,部分董事長期居住國外,及派遣外地工作致無法召集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會議,無法召開第5屆董監事會議致無法依上開規定進行改選。為解決相對人所遇困境並據以維持營運,爰依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1項規定,聲請選任如附件所示之人為相對人之臨時董事等語。
二、按法人之董事一人、數人或全體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或對於法人之事務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選任臨時董事代行其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法人之行為,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1項定有明文。考其立法理由揭示「法人若有董事之一人、數人或全體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或對於法人之事務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自應許利害關係人、檢察官或對其業務情形知之最稔之主管機關,得聲請法院選任暫時代行董事職權之人,以代行該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或有利害關係董事之職權,俾使業務運作不輟,發揮法人之社會功能」,可見為法人選任臨時董事,係於董事一人、數人或全體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或怠於行使職權,將致法人之業務停頓或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為使業務運作不輟,期使發揮法人應有之社會功能。
三、又按相對人董事會由董事7至21人組成,第1屆董事由原捐助人選聘之,第2屆以後之董事由前一屆董事選聘之;相對人董事任期任期每屆3年。每屆董事任期屆滿前3個月,董事會應召集會議,改選下屆董事;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議,無法親自出席,得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人員以接受1人委託為限,且委託比例以不超過董事出席人數二分之一為限;董事之選聘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現任董事總額過半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後行之,相對人捐助及組織章程第6條前段、第7條前段、中段、第9條第3項、第4項但書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花蓮縣政府105年度8月25日府文藝字第1050161786號函、105年10月3日府文義字第1050182228號函、相對人捐助及組織章程、財團法人東海岸文教基金會105年8月15日105東基字000000000號函及附件等件為證,並經本院調取89年度法登財字第23號相對人設立登記卷宗核閱屬實,參以相對人所提出之104年11月14日第5屆董事會會議簽到表所示,委任比例已超過出席董事人數二分之一,足認相對人確實無法依前揭捐助及組織章程規定召開董事會選任第6屆董事。另雖依本院102年度法登他字第55號相對人變更登記卷宗所示,相對人第5屆董事願任同意書記載其任期係「任期3年,自102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惟上開日期起迄總計4年而非3年,且相對人亦到庭陳稱第5屆董事任期應係於「102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目前相對人係沒有董事之狀態等語,堪認前揭相對人第5屆董事願任同意書記載之迄日應係「104年12月31日」之誤載,是第5屆董事任期已於104年12月31日屆至,目前相對人確有董事全體均不能行使職權之情形,致相對人有受損害之虞,而有選任臨時董事代行其職權之必要。又觀諸如附件所示之人,其等均有相當之專業及經驗,應有資格擔任相對人之臨時董事。揆諸上開規定及立法意旨,本院認有選任相對人之臨時董事之必要,故裁定選任如附件所示之人擔任相對人之臨時董事。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民事庭法官簡廷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法院書記官王誠億附件:
┌──┬───┬──────┬──────────────┐│編號│姓名│出生日期│連絡地址│├──┼───┼──────┼──────────────┤│1│ 江躍辰 │53年2月27日│花蓮縣○○市○○路○○○號│├──┼───┼──────┼──────────────┤│2│ 桂焌傑 │40年6月6日│臺北市○○區○○○路○○號3樓│├──┼───┼──────┼──────────────┤│3│ 楊隆翔 │49年3月12日│花蓮縣○○市○○○街○○巷○號│├──┼───┼──────┼──────────────┤│4│ 吳國政 │37年7月28日│花蓮縣○○市○○路○○○號│├──┼───┼──────┼──────────────┤│5│ 高繼文 │46年1月2日│花蓮縣○○市○○路○○號│├──┼───┼──────┼──────────────┤│6│ 李治德 │53年6月21日│花蓮縣○○市○道路○○巷○○號10│││││樓│├──┼───┼──────┼──────────────┤│7│ 敖幼祥 │45年10月26日│花蓮縣○○市○○○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