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04號原告金源通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源朋 訴訟代理人 張瑞豪 被告 劉佩怡 訴訟代理人 黃家豪 律師被告 劉啟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書記官王芷鈴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