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76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76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7618號債權人兆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柏云投資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請求釋明文件。
三、提出債權人、債務人之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請債權人於本件聲請狀底蓋印公司大小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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