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310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1310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美商EncyclopaediaBritannicaAustraliaLtd.法定代理人JamesBuckle代理人 陳慧玲 律師、 郭建中 律師、 陳彥君 律師相對人即債務人穩賺資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文寶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美金壹萬參仟零玖拾陸元壹分柒角,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