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17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171號聲請人 李瑞瀧 代理人 戴麗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趙雪瑛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書記官曾鈺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17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400│├──┼────────────┼────────┼──┼──┤│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80│├──┼────────────┼────────┼──┼──┤│0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48│├──┼────────────┼────────┼──┼──┤│0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52│├──┼────────────┼────────┼──┼──┤│0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58│├──┼────────────┼────────┼──┼──┤│000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51│├──┼────────────┼────────┼──┼──┤│0007│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68│├──┼────────────┼────────┼──┼──┤│0008│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52│├──┼────────────┼────────┼──┼──┤│0009│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64│├──┼────────────┼────────┼──┼──┤│0010│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