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1號聲請人 林美妙 代理人 林文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2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孫正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書記官林秀娥┌────────────────────────────┐│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2│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3│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4│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5│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6│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7│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8│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9│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10│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11│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12│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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