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智秘聲字第1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智秘聲字第1號

聲請人台灣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仙蒂

告訴代理人 呂光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張聰耀 律師

吳詩儀 律師

聲請人德商巴斯夫歐洲公司

法定代理人DagmarDuelbergGeorgFranzmann

告訴代理人呂光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陳佳菁 律師

李協書 專利師

相對人 張源育 律師(即被告 許鴻呈 之辯護人)

黃書妤 律師(即被告許鴻呈之辯護人)

蔡坤旺 律師(即被告 葉文豪 之辯護人)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 黃奕霖 等人等涉犯營業秘密法等案件(108年度智訴第7號),聲請對被告許鴻呈、葉文豪後續委任之辯護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及限制閱覽訴訟資料,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略)

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許雅婷

          

          法官葉作航

          

          法 官 鄭朝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關於准許秘密保持命令聲請部分,不得抗告;其餘部分,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

書記官鄧弘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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