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家調字第3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司家調字第3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98年度司家調字第309號聲請人乙○○
14樓31號上列當事人因履行同居等事件聲請調解,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本案件之進行,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丙○○及甲○○之最近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請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相對人丙○○之入出境紀錄,並將該紀錄陳報本院。
二、本件聯絡人:合調股書記官(聯絡電話:00000000分機372)。
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呂凌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書記官沈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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