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249號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系爭不動產既經抵押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受讓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對人,最高法院著有74年台抗字第431號判例可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案外人丁○○於民國(下同)94年11月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台幣(下同)5,4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日期自94年11月2日起至134年11月1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並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
三、嗣案外人丁○○於94年11月8日向聲請人借款5,000,000元,其中(1)4,500,000元部分,約定借款期限自94年11月8日起至114年11月8日止,並約定利息如借據、增補條款約定書所載,每月8日償還一次;(2)500,000元部分,約定借款期限自94年11月8日起至99年11月8日止,約定利息按公告之放款指數利率加年率4.68%機動計息,每月8日償還一次。
如未按期攤還本金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付違約金。詎案外人丁○○自97年10月8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4,729,865元,及其中4,500,000元部分自97年11月18日起之利息暨違約金、其中229,865元部分自97年10月8日起之利息暨違約金未付。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惟相對人於98年5月15日起取得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為此以相對人為對象,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一件、借據影本二份、貸款逾期未繳通知函等件為證。
四、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98年7月16日新院雲民佑98司拍249字第15015號函,通知債務人與相對人得於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分別於98年7月17日、98年7月31日合法送達,惟迄未見債務人、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新竹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淳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書記官張雲娥┌───────────────────────────────────────────────────────────────────┐│98年度司拍字第249號不動產附表│├─┬─────────────────────────┬─┬──────┬───────┬──────────────────────┤│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竹北市││府前││1233│建│3927.49│100000分之448│丙○○所有│└─┴───┴────┴───┴───┴────────┴─┴──────┴───────┴──────────────────────┘┌─┬──┬─────┬─────┬─────┬─────────────────────┬───┬──────────────────┐││││││建物面積(平方公尺)││││編│建│││建築式樣├───┬───┬───┬─────────┤權利│││││││主要建築材││││附屬建物││││││基地坐落│建物門牌│料及房屋層│一層││合計│││備考││號│號││││││││範圍││├─┼──┼─────┼─────┼─────┼───┼───┼───┼─────────┼───┼──────────────────┤│1│509│竹北市府前│竹北市博愛│十層樓鋼筋│42.49││42.49││全部│丙○○所有││││段1233地號│街8之1號│混凝土造│││││││├─┴──┴─────┴─────┴─────┴───┴───┴───┴─────────┴───┴──────────────────┤│共用部份:606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360;612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93│└───────────────────────────────────────────────────────────────────┘┌─┬──┬─────┬─────┬─────┬────────────────────┬────┬──────────────────┐││││││建物面積(平方公尺)││││編│建│││建築式樣├───┬───┬───┬────────┤權利│││││││主要建築材││││附屬建物││││││基地坐落│建物門牌│料及房屋層│一層││合計│││備考││號│號││││││││範圍││├─┼──┼─────┼─────┼─────┼───┼───┼───┼────────┼────┼──────────────────┤│2│556│竹北市府前│竹北市光明│十層樓鋼筋│4.97││4.97││100000│丙○○所有││││段1233地號│八街140號│混凝土造│││││分之588││├─┴──┴─────┴─────┴─────┴───┴───┴───┴────────┴────┴──────────────────┤│共用部份:609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612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5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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