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6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662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承毅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聲字第3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承毅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林承毅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周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書記官黃瓊秋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承毅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2年7月10日│102年3月7日│102年3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053號│少連偵字第36號、│少連偵字第36號、││││103年度偵字第712│103年度偵字第712││││號、第3036號、第│號、第3036號、第││││3042號、第3298號│3042號、第3298號││││、第3838號、第34│、第3838號、第34││││70號、103年度偵│70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15號、103│緝字第215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78│年度偵緝字第278││││號│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基簡字第│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452號│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5月30日│104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基簡字第│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判決││452號│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判決│103年6月26日│105年1月29日│105年1月29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3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463號│執字第1179號│執字第1179號│││├────────┴────────┤│││編號2至23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2年3月26日│102年3月26日│102年7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36號、│少連偵字第36號、│少連偵字第36號、│││103年度偵字第712│103年度偵字第712│103年度偵字第712│││號、第3036號、第│號、第3036號、第│號、第3036號、第│││3042號、第3298號│3042號、第3298號│3042號、第3298號│││、第3838號、第34│、第3838號、第34│、第3838號、第34│││70號、103年度偵│70號、103年度偵│70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15號、103│緝字第215號、103│緝字第215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78│年度偵緝字第278│年度偵緝字第278│││號│號│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漏載)││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判決││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漏載)││├────┼────────┼────────┼────────┤││判決│105年1月29日│105年1月29日│105年1月29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179號│執字第1179號│執字第1179號││├────────┴────────┴────────┤││編號2至2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2年7月1日│102年7月16日│102年1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36號、│少連偵字第36號、│少連偵字第36號、│││103年度偵字第712│103年度偵字第712│103年度偵字第712│││號、第3036號、第│號、第3036號、第│號、第3036號、第│││3042號、第3298號│3042號、第3298號│3042號、第3298號│││、第3838號、第34│、第3838號、第34│、第3838號、第34│││70號、103年度偵│70號、103年度偵│70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15號、103│緝字第215號、103│緝字第215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78│年度偵緝字第278│年度偵緝字第278│││號│號│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漏載)││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判決││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漏載)││├────┼────────┼────────┼────────┤││判決│105年1月29日│105年1月29日│105年1月29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179號│執字第1179號│執字第1179號││├────────┴────────┴────────┤││編號2至2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2年1月21日│102年1月21日│102年2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36號、│少連偵字第36號、│少連偵字第36號、│││103年度偵字第712│103年度偵字第712│103年度偵字第712│││號、第3036號、第│號、第3036號、第│號、第3036號、第│││3042號、第3298號│3042號、第3298號│3042號、第3298號│││、第3838號、第34│、第3838號、第34│、第3838號、第34│││70號、103年度偵│70號、103年度偵│70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15號、103│緝字第215號、103│緝字第215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78│年度偵緝字第278│年度偵緝字第278│││號│號│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漏載)││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判決││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漏載)││├────┼────────┼────────┼────────┤││判決│105年1月29日│105年1月29日│105年1月29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179號│執字第1179號│執字第1179號││├────────┴────────┴────────┤││編號2至2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2年2月5日│102年2月8日│102年7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36號、│少連偵字第36號、│少連偵字第36號、│││103年度偵字第712│103年度偵字第712│103年度偵字第712│││號、第3036號、第│號、第3036號、第│號、第3036號、第│││3042號、第3298號│3042號、第3298號│3042號、第3298號│││、第3838號、第34│、第3838號、第34│、第3838號、第34│││70號、103年度偵│70號、103年度偵│70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15號、103│緝字第215號、103│緝字第215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78│年度偵緝字第278│年度偵緝字第278│││號│號│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漏載)││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判決││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漏載)││├────┼────────┼────────┼────────┤││判決│105年1月29日│105年1月29日│105年1月29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179號│執字第1179號│執字第1179號││├────────┴────────┴────────┤││編號2至2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2年7月3日│102年7月4日│102年7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36號、│少連偵字第36號、│少連偵字第36號、│││103年度偵字第712│103年度偵字第712│103年度偵字第712│││號、第3036號、第│號、第3036號、第│號、第3036號、第│││3042號、第3298號│3042號、第3298號│3042號、第3298號│││、第3838號、第34│、第3838號、第34│、第3838號、第34│││70號、103年度偵│70號、103年度偵│70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15號、103│緝字第215號、103│緝字第215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78│年度偵緝字第278│年度偵緝字第278│││號│號│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漏載)││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判決││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漏載)││├────┼────────┼────────┼────────┤││判決│105年1月29日│105年1月29日│105年1月29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179號│執字第1179號│執字第1179號││├────────┴────────┴────────┤││編號2至2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2年7月4日│102年7月17日│102年6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36號、│少連偵字第36號、│少連偵字第36號、│││103年度偵字第712│103年度偵字第712│103年度偵字第712│││號、第3036號、第│號、第3036號、第│號、第3036號、第│││3042號、第3298號│3042號、第3298號│3042號、第3298號│││、第3838號、第34│、第3838號、第34│、第3838號、第34│││70號、103年度偵│70號、103年度偵│70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15號、103│緝字第215號、103│緝字第215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78│年度偵緝字第278│年度偵緝字第278│││號│號│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漏載)││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判決││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漏載)││├────┼────────┼────────┼────────┤││判決│105年1月29日│105年1月29日│105年1月29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179號│執字第1179號│執字第1179號││├────────┴────────┴────────┤││編號2至2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編號│││(以下空白)│├────────┼────────┼────────┼────────┤│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2年6月13日│102年7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36號、│少連偵字第36號、││││103年度偵字第712│103年度偵字第712││││號、第3036號、第│號、第3036號、第││││3042號、第3298號│3042號、第3298號││││、第3838號、第34│、第3838號、第34││││70號、103年度偵│70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15號、103│緝字第215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78│年度偵緝字第278││││號│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9│103年度訴字第629│││判決││號、103年度易字│號、103年度易字│││││第623號(聲請書│第623號(聲請書│││││漏載)│漏載)│││├────┼────────┼────────┼────────┤││判決│105年1月29日│105年1月29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179號│執字第1179號│││├────────┴────────┼────────┤││編號2至2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