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5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546號原告 陳逸婷 被告 馬志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周佳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
書記官顏宗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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