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拍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7年度拍字第150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正確之附表(建物標示之房屋層數有錯誤)。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方裕元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書記官陳坤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拍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7年度拍字第150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正確之附表(建物標示之房屋層數有錯誤)。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方裕元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書記官陳坤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