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重附民字第5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重附民字第503號原告 林文玉 被告 余章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34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錦佳
法官吳書嫺法官蕭于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信邦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