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21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袁雪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仲騏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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