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金訴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6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令暘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1月9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14法庭開庭審理,應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陳佳妤法官郭峻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雯庭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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