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5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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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5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542號聲請人即被告 張伯簾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已在執行判決確定之毒品案,並於民國102年3月28日起開始執行,是以請依法規定准予撤銷羈押云云。
二、查,被告已由檢察官向本院借提執行已判決確定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所處有期徒刑6月,並於102年3月28日起開始執行,有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是被告現已非本院羈押中之人犯,聲請人之上揭聲請,自應駁回。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葉明松
法官黃士瑋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書記官陳品潔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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