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66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66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6604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晨驛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黃政凱 、陳德綱、 藍振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晨驛國際租賃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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