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緝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審訴緝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訴緝字第1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效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毒偵字第292號),原訂於民國98年10月30日上午11時視訊宣示判決,因上開期日本院視訊設備故障,爰依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項、第220條之規定,裁定延展視訊宣示判決期日為民國
98年11月3日上午11時。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洪英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彩彤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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