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侵訴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侵訴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侵訴字第13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選任辯護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劉育志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紹省
法官林維斌法官蔡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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