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4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4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4226號上訴人即被告 彭金元 選任辯護人 紀亙彥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6號,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黃斯偉
法官黎惠萍法官許泰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子勻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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