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59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5975號聲請人 劉雅欣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袁其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具狀確認本件聲請之標的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59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5975號聲請人 劉雅欣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袁其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具狀確認本件聲請之標的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